![]() |
|
|
作者:张枫
来源:南方日报
|
|
|
张枫(广东省人口学会会长、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人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体,无论是人与人的和谐,还是人与社会的和谐,或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口这一要素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和谐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因此,构建和谐广东,人口问题始终是不容忽视的。 2004年底,广东常住人口达到8300多万,在全国位居第四。可以说,人口过多一直是广东最基本、最重要、最突出的省情。虽然目前广东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显著减缓,人口自然增长数量逐年下降,但每年仍然有60多万。若加上迁移人口和流动人口,每年常住人口的净增量在100万以上,占每年全国净增人口的1/10。从1990年到2004年,广东常住人口就净增加近2000万,它所产生的“分母效应”不仅导致人均资源占有量的减少,构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而且会影响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因此,科学规划人口规模,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构建和谐广东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另外,由于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重视宣传教育,或者不会服务、服务不好,由此引发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同样也会影响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出生人口性别比(即100个出生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总体来看,一直偏高,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这种升高的态势,已严重偏离正常的性别比变动范围(正常值在103—107之间)。根据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广东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5.59。 出生性别比偏高,意味着在现有的婚姻匹配模式条件下,男性人口将大大超过女性人口,从而导致大量男性过剩人口。在全国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情况下,这种大量的男性过剩人口由于找不到婚姻匹配对象,必然出现婚姻挤压现象。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供过于求一方的结婚年龄会因此提高,而处于供不应求一方的结婚年龄可能因此而下降,会导致早婚现象和预先约定的婚姻(即订婚)增多。其二,男性婚姻挤压将导致夫妇结婚年龄差扩大。适度的夫妻年龄差对婚姻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夫妻年龄差过大则会加大夫妻间和谐的难度,给婚姻的稳定性带来不利的影响。第三,婚姻挤压将使家庭稳定性下降,会导致婚外情、非婚生育和性犯罪等现象增加。第四,婚姻挤压还会造成结婚成本急剧提高。而最后不能结婚的人群往往属于贫困阶层,也就是说,婚姻挤压的后果主要是由穷人来承担。总之,出生性别比偏高会出现大量过剩男性人口,而由于男性过剩,又必然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流动人口多,是广东最典型的人口特征。可以说,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活跃、规模最大的省。 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应该说,当今社会的大分化、大组合是这种社会流动最集中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流动人口一直处于城乡社会的“边缘人”位置,绝大部分始终处于“流动”之中,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当地社会,做到安居乐业,完成流动人口向市民的过渡,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应有的题中之意。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生活方式等因素上的差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适应性问题便变成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说,流动人口的何去何从都将会影响到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按户籍人口计算,2000年广东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达到7.75%,已进入老年社会。从城乡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这主要是由于非农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所致。 另外,资料表明,广东老年人口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68.26%,靠退休金的占26.51%,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占2.23%。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城镇人口设计,而农村又有大批青壮年人口进城,因而使得农村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其次,城镇化过程中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征地补偿后,失去了最后的土地依靠,他们将来的养老保障问题也开始凸现。第三,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集中的省份,目前流动人口数量估计在3000万以上。这部分人的失业、医疗和养老风险逐步加大,但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第四,伴随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另一现象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这将使得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对延长。 养老保障可以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养老就其内涵而言,可以概括为物质支持、精神慰藉、照料看护等方面。若不能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则不是一个健康化的老年社会,更不是一个和谐社会。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